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文化体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老年人文化阵地,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享受晚年生活,对抵制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侵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要求,将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做到每年专题研究老年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力度,解决“四有”问题
老年人体育协会作为服务老年人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协会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48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解决老年人体育协会“四有”(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问题,确保老年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解决“有人办事”问题。市和区、县(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从事老年体育工作。可聘请热心老年体育工作的老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加强老年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突出业务培训和骨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年体育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二)解决“有钱办事”问题。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应列入各级体育或老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日常经费应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预算,其中市本级应在1.3元/人以上,老年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区、县(市)应在3-6元/人,10万人以上的应在2-6元/人,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市和区、县(市)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通过政府购买老年体育服务的形式,由市体育局一次性划拨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同时,倡导企业、社会各界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加快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三)解决“有房办事”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和体育、老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力落实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办公用房,保证老年体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解决“有章理事”问题。规范和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内部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老年体育活动。各级体育、老龄等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体育工作。
三、加强建设,满足健身需求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快老年体育设施特别是村(社区)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要将老年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乡村改建中,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也可在体育场馆内建造老年体育场地或增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场地设施可以门球、地掷球、气排球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项目为主。各公共体育场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应逐步向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四、丰富形式,开展体育活动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是老年体育工作的主要载体,也是广泛吸纳和有效提升老年体育人口数量、质量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以日常性健身活动为主,坚持经常、自愿和小型多样的形式,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的体育活动。要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推动老年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积极推出简单易学、适合老年人锻炼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和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巩固和发展传统老年体育项目,形成老年体育健身品牌项目。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老年人健身活动中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作用,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体育干部、业余体校教练积极指导老年人体育活动。
五、建立制度,加强检查考核
从2012年起,将老年体育工作作为全市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群众体育工作实施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和评估老年体育工作城乡均衡发展情况。考核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通过制定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长效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破除迷信,宣传和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定期为老年人举办体育科普讲座。积极组织体育健身代表队和老年体育科研人员下基层巡回表演,宣讲体育科普知识,促进基层老年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推广。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体育工作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及其在老龄化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