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2012]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现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我国基层老年协会蓬勃发展,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来源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发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奠定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基层老年协会的为老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激励扶持,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基层老年协会。
(三)总体目标。组织建设更加健全,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明显提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老年群众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显着提高;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老年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国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
三、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主要职责
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四)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明确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组织建设。要在充分考虑和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城乡社区老年人口的规模、分布,按照便于管理、服务老人的原则组建老年协会,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协会组织方式。没有成立老年协会的地区,要加快建立老年协会。已经建有老年协会的地区,要逐步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争取做到老年协会全覆盖。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指导老年协会做好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协会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可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持一致。注重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老年人选进老年协会班子。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老年协会日常工作制度。老年协会要建立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档案齐全、公章规范、台账及有关资料健全。建立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以会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促进协会开展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保证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老年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老年协会成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老龄工作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协会成员进行为老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推动场所建设。要把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建设规划。要坚持整合资源,一室多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或社会闲置场所等场地开展基层老年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场所固定、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标准,建设并完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
五、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老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合理规划,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和激励办法,开展评估和评选活动,对先进老年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和总结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经验和规律。
(二)加大扶持。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老年协会建设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协调财政安排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专项经费,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助,也可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老年协会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城乡社区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为老年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自愿创办养老基地或经济实体的基层老年协会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三)扩大宣传。要广泛宣传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