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办发〔2013〕1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近些年来,全省各地认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下简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全面实施,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老龄事业呈现出整体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据统计,2011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823万人,占总人口的17.3%。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高并存,老龄问题日益突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省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事关经济转型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体部署和“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全体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更为安康的幸福生活。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树立积极老龄观,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把老龄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加快发展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
——坚持把握规律、创新发展。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内在要求,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保障为支撑、社会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安养环境为支持的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基本实现。到2020年,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全面建立,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二、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鼓励居民为个人养老提前进行储蓄积累的政策措施。完善筹资机制,改善筹资结构,建立基金储备,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6.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缩小相关制度间的待遇差异。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利用,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为重点,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逐步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结合商业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地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在精神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病床位。加强全省200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并普遍设置老年病床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
7.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新型老年福利体系。继续抓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率,并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调整供养标准。全面推行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拓展敬老院服务领域,逐步使敬老院具有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对城乡空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研究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老人生活服务政策。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
8.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加大对老年人医疗救助力度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办法,确保各类老年困难群体得到切实有效救助。积极研究探索将外来人口纳入当地社会救助体系的办法。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等活动。
三、加快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9.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专业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紧急救护等方面延伸,就地、就便开展老年人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的机制,推进社区卫生养、护、医一体化,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社区康复、健康管理、保健教育等多样化服务。
10.积极发展养老机构。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到20l5年,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50%。采取政府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和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和村级建设留用地等方式,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用地保障。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积极探索民办养老机构的贷款融资机制。优化社会养老机构结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11.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龄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为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老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和“空巢老人关爱”活动,通过个性化帮扶,着力解决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等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大力发展志愿服务者组织,全面推进志愿者注册制度,规范和促进敬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
12.探索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为老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改革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引导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购房扶持政策。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居民新建住宅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时,对老年人与其子女的宅基地给予相邻相近安排。总结推广“喘息服务”经验,提高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免费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对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辅导、培训活动。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大力开展文明家庭评比、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孝老爱亲楷模,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
四、努力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
13.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统筹推进城乡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室外空间、建筑、住所、交通以及社会参与、社区支持与健康等方面服务和设施的可及性、便利性。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实现无障碍化。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化,社区要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
14.改善老年人住房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收入2007年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以下的老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
15.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制订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机制,提升创建水平。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有效预防涉老家庭暴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五、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6.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视大学,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
17.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实施范围,努力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方面需求。加快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公共文化和综合性活动设施网络,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她、设施和器材。加强老年文体设施维护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8.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引导老年人广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周、老年运动会等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机构为老年人设立老龄专题栏目、推出精品佳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六、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9.切实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建立健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体制机制,改善参与的环境条件,鼓励支持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使老年人参与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参与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参与才能得到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多作贡献。
20.着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重视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公益性岗位,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公益活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科技、送教育、送文化等活动。
21.充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对老年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老年社团发展,不断提高社团的社会影响力。发挥老年社团的组织、专业优势,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搭建良好平台。鼓励老年社团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和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七、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22.制定老龄产业政策。加强老龄产业政策研究,开展老龄产业调查统计。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研究探索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金融扶持、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龄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老龄产业与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省老龄产业加快发展。
23.培育老龄产业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龄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电子音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业,开发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利用生态优势和旅游资源探索建设生态休闲养老基她。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鼓励商店、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区,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博览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24.规范老龄产业管理。建立老龄产业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订老年产品和老年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制度,加强产品检查认证,规范市场运行。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构建老年产品和老年服务诚信体系,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
26.强化法制保障。加强老年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工作网络,建立有效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妥善解决涉老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7.加大资金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养老科技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老龄事业,促进以老龄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各类公益性组织的发展。
28.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老龄工作网络,落实老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老龄工作机构或人员,落实老龄工作责任。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设置,加快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培训体系,打造一支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护理、志愿者和社工队伍。
29.深化战略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老龄工作机构、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深入开展老龄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和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不断提升老龄事业科研水平。把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与优化人口结构政策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增加青年劳动力有效供给、深入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措施;把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与加快完善全民社保体系结合起来,提升全体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把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与统筹城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30.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我省老龄工作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老龄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关爱老年人和积极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2013-03-13)